宣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2017年楼市新政??《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19条施政措施,全面净化宣城房地产市场。该项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施行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同时,各县、市政府也将参照该项方案,分别制定并出台各地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政办〔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定位,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1.加大土地市场供应。认真做好住房发展规划与住宅用地供应三年计划,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滚动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结合市场需求、本地人口变动趋势,灵活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差异化供地方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控制商服用地供应,满足市场需求。(负责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2.稳定土地成交价格。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在土地出让时尝试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大幅波动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负责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对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增加住房供应;若我行我素者,依法处置;对认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负责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
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4.规范土地竞买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查,提高对信用等级差、闲置或囤积土地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企业或主要股东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较多企业的竞买准入条件。(负责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
5.提高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防范项目烂尾风险,对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2400元/?,小高层(7-11层)2700元/?,高层(12层以上)3000元/?,精装修房屋增加1000元/?,其中,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一般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和支付税款,申请提取监管资金时,开发企业须提供监管资金使用凭证。负责和监管的单位应提高效率、履行责任,不得拖延办理。(负责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
6.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全面实施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各商业银行应依据经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存量房交易资金须进入市房管局监管账户结算,防范房屋交易风险。(负责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宣城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
三、稳定市场供应
7.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对在建商品房项目,在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和不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允许开发企业对套型、楼层结构做出适当调整。(负责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2017年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完成地上建筑主体结构一层以上,2017年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完成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经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后,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单位:市住建委)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官网:h
时间:2023-09-15 10:0:57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
时间:2023-09-15 14:0:19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入
时间:2023-09-16 22:0:36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
时间:2023-09-21 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