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山西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太原市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长兴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
咨询电话:0351-12367
投诉电话:0351-12367
工作时间:9:00-12:00 13:30-17:00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 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咨询电话:0351-717989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北沿岸261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4034001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107号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657739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综合办公楼二层尖草坪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64830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上午:9:00—11:40 (夏)下午:14:50—17:40 (冬)下午:14:20—17:10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35号,万柏林区政府西侧万柏林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2736800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龙山大街昌宁公园旁晋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6592301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8:30-11:50 14:30-17:30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778996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8:00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阳曲县108国道御景豪苑三层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522022
投诉电话0351-4612789
工作时间(夏)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娄烦县城滨河南路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323900
投诉电话:0351-4612788
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8:00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古交市青年路工人文化宫古交市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351-515797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夏)下午:15:00—18:00 (冬)下午:14:30—18:00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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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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