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双鸭山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双福路公安大厦
咨询电话:151459056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西二路
咨询电话:0469-581282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新阳路
咨询电话:0469-56263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双福路公安大厦
咨询电话:0469-469293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胜利街410号
咨询电话:1550469400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一)暂住在我市、工作在我市、就读在我市,暂住满一年以上的户籍地为我省非双鸭山户籍的群众,可就近到市、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各种出入境证照。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满1个月(含)以上暂(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居住证、派出所证明或者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等。对于暂(居)住证明,受理民警须通过“839”等警务系统进行核实;16周岁(不含)以下,60周岁(含)以上申请人,无须提交暂(居)住证明。
(二)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流动人口(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近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三)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流动人口(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居住地就近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换、补发出入境申请。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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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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