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镇江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序号 | 受理单位名称 | 地 址 | 工作时间 | 受理业务范围 | 咨询电话 |
1 | 镇江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九华山路9号 | 周一至周六0900-1730 |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 | 0511-88956194 |
2 | 丹阳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开发区兰陵路88号 | 周一至周六0900-1730 |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 | 0511-86572235 0511-86572087 |
3 | 扬中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江洲西路195号 | 周一至周六0830-1730 |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 | 0511-88283192 |
4 | 句容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华阳镇文昌东路1号 | 周一至周六0830-1730 |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 | 0511-87277312 |
5 | 镇江市局新区分局出入境大队 | 金港大道98号 | 周一至周六0900-1730 |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 | 0511-80822905 |
6 | 镇江市局丹徒区局出入境大队 | 新城谷阳大道178号 | 周一至周六0900-1700 |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 | 0511-85314052 |
申请护照材料准备: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申请材料递交: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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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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