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杭州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
咨询电话:0571-88209209
上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上城区南星街道水澄路元帅庙后88-2号目术塘创意园2号楼3楼
电话:0571-87925927
拱墅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一楼
电话:0571-85285395
西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
电话:0571-89511474
滨江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二楼
电话:0571-87702286
景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西湖区赵公堤18号
电话:0571-87173450
钱塘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三楼
电话:0571-87283057
萧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三楼H区
电话:0571-82621906
临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市民之家南大街263-16号八方杰座二楼
电话:0571-89261066
余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二楼F区
电话:0571-88728195
富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一楼
电话:0571-63121355
临安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A座1楼
电话:0571-63750759
建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2楼
电话:0571-64703153
桐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71-64622082
淳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F区
电话:0571-64822486
上城区公安分局小营综合服务大厅(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上城区翰林街107号小营派出所
电话:0571-86909860
拱墅区公安分局长庆综合服务大厅(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拱墅区遥祥寺巷2幢长庆派出所
电话:0571-87015749
西湖区公安分局紫金港综合服务大厅(周一到周五开放)
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东四教学楼紫金港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0571-87281369
钱塘区公安分局出入境闻潮受理点(周一到周五开放)
地址:钱塘新区听涛路201号闻潮派出所
电话:0571-86727903
萧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党湾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党湾派出所
电话:0571-82103309
萧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临浦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萧山区临浦镇临北路临浦派出所
电话:0571-82257101
萧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瓜沥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萧山区瓜沥镇航民路56号瓜沥派出所
电话:0571-82551557
临平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塘栖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临平区塘栖镇文苑路19号文苑路与绿荫街交叉口塘栖三中北面塘栖派出所
电话:0571-86381675
余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仓前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余杭区仓兴街348号仓前派出所
电话:0571-86275161
余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瓶窑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华兴路552-18号瓶窑派出所
电话:0571-88545655
余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良渚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余杭区良渚街道周家里116号(良渚交警中队旁)
电话:0571-89261096
淳安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市受理点(周一到周六开放)
地址:淳安县大墅镇大市路25号
电话:0571-64844200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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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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