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长沙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1.受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汇处西南侧
2.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窗口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
3.受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芙蓉区营盘东路(晚报大道)369号
4.受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芙蓉南路省政府东侧)
5.受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岳麓区爱民路180号 (岳麓分局旁)
6.受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开福区刘家冲1号(东风路高架桥旁)
7.受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8.受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9.受理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
10.受理地点:长沙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长沙县星沙镇东八线与望仙路交汇处望仙东路258号
11.受理地点:浏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
12.受理地点:宁乡市市民之家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市政府东侧
13. 受理地点:天心分局先锋派出所 中意二路与新电路交叉汇处(湖南兴威建材大市场)
14. 受理地点: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暂时停用) 雨花区朝晖路31号高桥派出所
15. 受理地点:望城区局丁字派出所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丁字派出所
16. 受理地点:浏阳市局经开分局 浏阳市洞阳镇康平路112号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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