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新政策 > 正文

海南残疾人补助政策与标准规定,残疾人退休年龄优惠政策

更新:2023-09-17 02:37:41 高考升学网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12月2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自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60元/月/人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二级两个档次标准执行,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海南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将获补助

《办法》规定,自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60元/月/人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县从城乡低保资金中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二级两个档次标准执行,即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其中,省财政补助75元/月/人,市县财政补助75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其中,省财政补助50元/月/人,市县财政补助50元/月/人。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另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相关文章

闁绘埈鍘鹃崑锝囨導閸曨噮鍞�

最新图文

达州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07

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10

宜宾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57

南充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53
闂佺ǹ绻愰崢鏍姳椤掑嫬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闂佸憡姊绘慨鎾矗閸℃稑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闂佺ǹ绻愮粔鐑芥儗濡ゅ啯瀚氶悗娑櫳戦~锟� - 濠电偛妫庨崹鑲╂崲鐎n喖绠柡鍥╁閿燂拷 - 闂侀€涘嫎閸婃鐏欓柣鐘叉搐閻°劌危閿燂拷 - 闂侀潻璐熼崝搴ㄥ吹鎼淬劌绠柡鍥风磿濡诧拷
  闂佹眹鍔嶅﹢寤婸婵犮垼顔愰幏锟�20004639闂佸憡鐟遍幏锟�-18

CopyRight 1996-2024 Www.creditsailing.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婵°倕鍊规灙闁逞屽墮閸燁偄鐣峰畝鈧埀顒佸喕婵″洨绱為敓锟� 闂佺粯顨呴悧濠傖缚閸儱绠ラ柍褜鍓熷鐢告晸閿燂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