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59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0366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南、鸢飞路以东,总面积10694平方米,涉及张氏街道店子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居住、商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经济开发区泰祥街以南、长松路以东,总面积30000平方米,涉及北城街道前杭埠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宗地三位于经济开发区民通路以东、顺通街以南,总面积16666平方米,涉及张氏街道双庙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位于寒亭区海龙路以西、国有土地以北,总面积7472平方米,涉及寒亭街道唐家朱茂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宗地五位于寒亭区白云路以东、云祥街以北,总面积为13280平方米,涉及寒亭街道胡家朱茂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宗地六位于寒亭区卉香路以东、陈家官庄村以北,总面积为12254平方米,涉及寒亭街道徐家楼、陈家官庄、南平旺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060869
潍坊市人民政府
5月13日
附:
前杭埠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前杭埠村土地位于泰祥街以南、长松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00平方米(耕地21105平方米、园地787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586平方米、农村道路431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三、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前杭埠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前杭埠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双庙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双庙村土地位于顺通街以南、民通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66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66平方米(耕地16666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2.49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5.384万元。
三、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双庙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7.498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双庙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双庙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店子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店子村土地位于规划古亭街以北、鸢飞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06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34平方米(耕地9527平方米、农村道路307平方米),建设用地8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860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4.26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5.093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5万元。
三、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店子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061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店子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店子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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