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补偿类区、土地类别和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土地补偿分为三大类区:第一类区为东城、西城、南城、中城、北城五个街道和西陂镇、曹溪镇、东肖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二类区为龙门镇、红坊镇、铁山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三类区为今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后新增的乡镇、村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土地类别分为七类:水田类、水浇地(菜地)类、旱地类、园地和经济林地类、非经济林地类、未利用地类、集体建设用地类。
第一类区、第二类区、第三类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每亩分别为4.73万元、4.4万元、4.29万元;水浇地(菜地)每亩分别为9.68万元、8.8万元、8.36万元;旱地每亩分别为3.85万元、3.52万元、3.52万元;园地和经济林地每亩分别为3.33万元、3.05万元、2.92万元;非经济林地每亩分别为1.66万元、1.52万元、1.46万元;未利用地每亩均为0.55万元。上述六类土地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被征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此外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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