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公布鹿城区、龙湾区、洞头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其中,鹿城区住宅用房临时安置房按12-26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12-26元/平方米计算,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按12-20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龙湾区(不包含功能区)、瓯海区住宅用房临时安置房按12-18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12-18元/平方米计算,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按12-1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洞头区(不包含功能区)住宅用房临时安置房按6-8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6-8元/平方米计算,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按6-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000-1200元/户计算。
浙南产业集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宅用房临时安置房按12-15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12-15元/平方米计算,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按12-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另外,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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