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原补贴标准延续补满三年。
2.截止2008年底以前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时达到4555(女1970年12月31日前、男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保补贴,按度缴纳保险费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
3.2009年以后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时(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申领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按度缴纳保险费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4050”人员是指女1974年12月31日前、男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4.享受税收政策(期满3年的)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5.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
6.2009年后初次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社区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市或洮北区就业局核准确认进行。
7.享受小额贷款的人员按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两年优惠政策计算。
符合条件人员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人员持退休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灵活就业证明、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其他人员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要提供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簿及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低保证。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由家人带领的,必须本人和家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11月5日至3月31日。不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经人社财政部门综合复审后,于7月上旬拨付到个人账户。
持市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114室办理(中兴东大路2-21号),咨询电话3209717。持洮北区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到洮北区就业局三楼(中兴西大路3号),咨询电话33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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