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农村非农业:每人每月380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20元(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龙港区每人每年3156元。
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
1.分类管理
(1)“三无”对象和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且困难程度较大的A类低保家庭,每年复查一次;
(2)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B类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
(3)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
2.分类施保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2)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
2.1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人员;
2.2丧偶的单亲家庭中16周岁(含,以下同)以下的未成年人;
(3)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3.170周岁以上老人;
3.2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3优抚对象;
3.4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分类施保条件,按照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发分类施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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