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医疗卡证明、一折通、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
2、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另: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上述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
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25元/月调整为380元/月。
城市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490元/月。
连云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馨提示:
凡连云港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连云港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连云港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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