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当地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持当地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馨提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岳阳城乡居民不得申请低保情况一览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户主的书面申请报告:家庭基本情况、申请低保的理由等;
2.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7.系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9.审批管理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户主的书面申请报告:家庭基本情况、申请低保的理由等;
2.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4.审批管理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
1.申请城乡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村居民委员会)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3.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4.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受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申请人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3.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岳阳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办理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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