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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更新:2023-09-13 20:10:49 高考升学网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看看宝鸡的低保政策有哪些。

低保四类人不得领低保

1.农村虽然是只有老人在居住,但是如果老人的子女们纷纷在城市买房或是在农村建房,还有买车等,尤其是子女根本没有居住在农村地区的。由于子女足够能够帮助老人补贴家用,那么对于这样生活过得较为富裕的老人来说是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因为农村低保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那些实施生活水平低于最低标准线的。

2.隐瞒不报或是报虚假信息的。例如农村低保有一项条件则是说家里如果有奢侈品,包括车子、房子和珠宝等都是不允许领取低保的。而有些农民由于盖房较多,并且实际上是购买了1、、2部车子,那么这部分农民是禁止领取农村低保金的。

3.家里的确是极为困难,因为满足了有农村承包土地的条件,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个人从不务农,导致土地荒废,并且热衷于领取农村低保而整天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农民则失去申请农村低保的权力。

4.不符合村里其他规定的农民,或是法律规定不能领取的农民。

2017年宝鸡市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1、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保障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是:金台、渭滨、陈仓及高新区保障标准为482元/月•人,9县为462元/月•人。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15元,并实行档差补助。

3、低保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城市户口办理农村低保的;保户漏人、拆户合户、单人单户(宗教教职人员、混合户的单人户、“三无人员”和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因处理上访、维稳、企业破产改制、发展地方产业经济(种植烤烟、经济果林等)、发放村干部工资、征地拆迁及失地农民整体纳入的。

(2)收入发生变化,超出低保标准。如家庭成员中有离退休、退伍安置、在外打工、离婚再婚、人员死亡及大学生学业期满的;或者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劳动年龄阶段内,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寻找工作、参加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的;或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享受低保期间,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三次以上拒绝参加镇(街办)、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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