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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更新:2023-08-09 14:42:23 高考升学网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7〕37号)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市低保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安顺市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1. 保障标准

根据省政府统筹安排,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为两个档次,西秀区、平坝区、开发区、黄果树城市低保标准为63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936元/年;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5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876元/年。

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3元/月,增幅6.5%。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6元/年,增幅9.4%。调整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各县(区、管委会)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应保尽保”;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1月15日?1月20日)。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好低保入户核查业务培训工作 。

(二)入户核查阶段(2018年1月20日?2018年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贫困人口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核查,精准调查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家庭人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扎实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调查,认真填写《安顺市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统计表》。

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在乡镇干部(包村干部)监督下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对入户核查低保家庭、贫困人口家庭的经济情况的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要及时将低保户、贫困户的入户核查、民主评困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办)审查。

(三)低保审核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15日)。乡镇(街道办)要对村(居)入户核查、民主评困和低保一榜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面覆盖乡镇(街道办)所辖所有村(居),每村居不少于30低保户。在完成抽查工作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共同审核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并将低保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要及时将低保审核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将纳入贫困人口审核资料上报扶贫部门。

(四)低保审批阶段(2018年5月15日?5月31日)。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上报审核情况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对乡镇年度核查工作抽查,抽查面覆盖所辖所有乡镇(街道办),每个乡镇(街道办)不少于20户,新增户要100%调查。在完成抽查工作基础上召开审批会议,并将低保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级扶贫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对乡镇上报的审核资料进行审批确定扶贫对象。

(五)资金发放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0日)。审批公示结束后,于6月份起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月至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并通过乡镇将低保家庭的保障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六)信息录入数据统计上报阶段(2018年6月10日?7月1日)。各县区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后,要将已纳入低保保障家庭信息录入贵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安顺市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系统,并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按月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相统一。

(七)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发放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1日)。2018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与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救助粮在6、7、8三个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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