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那么2018年绍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绍兴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
2、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
3、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具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满3年、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转让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申请之日前超过5年的现无房户;
4、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须在绍兴市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工作满3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浙江省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3年的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与市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的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7、因病转让名下房产的,须提供《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
8、农转非的申请家庭还须提供由国土部门审核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农村批地建房情况;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延安路47号三楼
0575-88054511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48号城建大楼
0575-8514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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