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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1 10:53:51 高考升学网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2018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2018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

3、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成员中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4、而对于属于成都市农村户口的务工人员来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还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二、2018成都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成都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些明确规定的款项都是为了防止故意炒作房价以及对以不正规的手段得到房子进行交易的人的一个限制,让我们尽可能的直接杜绝掉这种可能的发生。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上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为一些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对低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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