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基本流程
1、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登记申报表》、《代扣协议》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贵州农保中心。
2、贵州农保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在贵州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公共基本信息管理中为其进行个人信息初始化。
(2)在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保系统)中进行个人登记,将《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录入农保系统。
(3)打印《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定表》(以下简称《登记核定表》),盖章后由乡镇服务中心交申请人。
(4)在农保系统中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账户。
(5)在农保系统中录入缴费标准。
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不予登记,并将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3、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不能确定“农业户口”类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认定为“农业户口”的户籍证明原件;
4、指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