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职责划转
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 计费档次
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调整为14档。
具体是:200元(40元,括号内为补贴标准,下同)、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4000元(200元)、5000元(200元)。
三 档次衔接
1.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参保居民,将自动转换为按新版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征收。
2.原有缴费档次已经取消的,将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进行征缴。参保居民也可以选择重新申报新的缴费档次,申报更新的,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 缴费方式
1.在社保经办机构采用银行卡划缴的缴费人,只要在原扣款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即可,银行将自动扣款。缴费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手续。
2.4月起,参保居民还可以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手续。
3.对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需要办理补缴业务、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五 缴费期限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4-12月为银行代扣代缴期。
2.1-3月到龄领取待遇人员,仍按往年情况执行,不需上门缴费。只需先将金额足额存入账户,收齐材料,待4月扣款成功后,再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