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改革养老双轨设10年过渡期确保待遇不降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其中提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留出10年过渡期,其间退休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国务院层面的改革意见发布后,山东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省份。
●改革适用于哪些人?
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山东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此外,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将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养老保险权益。
●养老保险基金咋筹?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根据改革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我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我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