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涉及到每位参保人今后的养老问题,它由哪些部分组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并按相应的计发办法计算出基本养老金。
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并非交满15年就可以不交了,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那么,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呢?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4部分组成。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恩施州上年度由法定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根据文件规定,按照每名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年龄而定的,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调节金要根据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每年的调节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