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4、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缴费基数20%12
实例一: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按照基数60%缴费
一年费用:200060%20%12=2880;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多少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
实例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各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如补缴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计入个人账户;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计入比例为11%。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