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2.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3.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办丧事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指为了保证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能享受多长时间?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下岗职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职工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申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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