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甘肃医保制度明确了大病保险具体报销流程,并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报销方式及资金支付方式。
《通知》中指出了具体报销流程,城乡居民须在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帐户等一并交医院,进行登记。
情况1:如果居民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情况2: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居民在完成各项报销手续之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卫生计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资金预算情况,经省医改办审核后,分次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5%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经办机构,再由省级经办机构拨付商业保险机构账户,其余15%作为年度考核暂留款,经考核后按合同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