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起付线标准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无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
2、退休人员在统筹区域内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报标准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三级医院88%(其中参保退休人员按92%比例支付),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95%(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市外就医的个人需先行自付10%后再按比例报销。
2、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