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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更新:2023-09-20 15:42:25 高考升学网

每个生命的诞生都是一个天使来到人间,当我们沉浸在喜悦中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因为宝宝抵抗力比较差,容易生病,特别是新生儿刚出生到3岁前这期间。更让爸爸妈妈们担心的是,现在各种流行病高发和容易传染,动不动各种抢救和监护措施齐上阵,除了身累心累外,治疗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这个时期最需要新生儿医保“助力”!

陕西省宝鸡市新近调整了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取消新生儿在宝鸡市参加医保后须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的规定,调整为从参保并缴费之日即可享受报销政策。

新生儿医保报销分3种情况:第一种为新生儿母亲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及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第二种为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在90天内参保并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像过去必须经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第三种为新生儿超过90天参保的,如果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规定年度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可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在集中缴费期结束以后参保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医保待遇则从实际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可享受。

新生儿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参保居民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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