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大病医保办理资料主要有: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6、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住院发票、诊断证明(5号楼大厅便民处盖章)、身份审核表(参合患者住院三天内到医保办备案并盖章)、新农合重大疾病申请回执本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参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合证复印前三页;医药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盖章);出院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妥善保管);住院病历复印件;参合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7、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销。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