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是国家针对未成年少年儿童给予的医疗福利。不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的内容,仅供参考。
黑河少儿医保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据了解,黑河医保参保市民办理少儿医保时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有儿童登记过的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少儿情况登记表和申请表等。
办理材料
1、儿童登记过的户口本;
2、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少儿情况登记表、申请表等;
4、其他材料。
实地办理的地点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5号
电话:0456-8260782、0456-1233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门诊统筹资金年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下年使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将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尿毒症透析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列为门诊特殊治疗。器官移植术后不设置起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超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相关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不设置起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超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相关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尿毒症透析取消起付线,政策内报销比例90%。支付限额按住院待遇标准执行,超出支付限额按城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支付。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共有21种疾病列为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为60%;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60岁以下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含60岁)报销比例为7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一般城乡居民一致。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依病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1、 肝硬化失代偿期(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2、肌萎缩侧索硬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3、糖尿病慢性合并症、法洛四联症术前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 慢性肾功能不全(三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5、 高血压(三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房颤、布氏杆菌病、重症肌无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活动性肺结核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四)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最低降至200元。
2、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
3、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待遇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五)生育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合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正常产统筹基金支付800元;难产统筹基金支付1200元;剖腹产统筹基金支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分娩一个新生儿统筹基金支付增加300元。孕产妇在分娩同时做其它妇科手术,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待遇支付标准进行支付。
(六)大病保险待遇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费由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支付,个人不需另外缴费。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每人每年75元,起付线为1.2万元,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不设封顶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七)门诊“两病”待遇
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