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是国家针对未成年少年儿童给予的医疗福利。不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的内容,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1、新生儿申报户口后,具有苏州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户籍
2、婴儿出生3个月以内(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户口薄
办理流程
1、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
2、全额缴纳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费(符合免缴条件的可办理免缴手续)
3、新生儿从缴费到账或办妥免缴手续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
医疗待遇
门诊待遇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住院待遇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符合条件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
办理费用及时间
办理费用:每人260元
办结时间: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当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每月25日前当月可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