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是国家针对未成年少年儿童给予的医疗福利。不仅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还可以报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所需材料报销比例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参保范围
所有具有桂林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无桂林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则按规定参保。
桂林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进行参保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1 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
2 城镇居民: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
3 桂林市五城区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4 桂林市各类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属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学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三、新参保所带材料
1.户口本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参保人页)
住了新生儿科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个月内上好户口办理医保才能报账
四、缴费标准
2020年度按照每人每年25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困难、特殊人群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即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困难、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特困人员(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
五、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参保登记
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正常人群的缴费时间和标准缴纳。
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六、联系电话
市社保局电话:0773-2881070/2883019(待遇科)
社会保障卡统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