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
1、医疗保险卡;
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核对表;
5、本人银行结算帐号;
6、异地就诊原因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办理报销手续(如有外伤需出具外伤原因经过说明)。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