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