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一)申请
参保居民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门诊大病,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即可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患上述三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种门诊大病的,须持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或出院证,并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方可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
(二)就医
1、参保居民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门诊大病,须持《门诊大病处方本》、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一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治疗;患上述三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种门诊大病,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门诊大病处方本》选择一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2、参保职工对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的,需变更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每年6月1日至30日或12月1日至31日,到重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变更就诊机构,重新签订协议。参保居民从次年1月开始,在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大病医疗。
(三)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起付标准为300元,其余部分在门诊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照报销一、二、三档缴费标准,报销比例为45%、55%、60%,直接在医院前端结算。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