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报销金额
(1)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0%,即最高报销25000元;
(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55%,即最高报销55000元;
(3)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60%,即最高报销90000元;
(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65%,即最高报销130000元;
(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即最低报销140000元。
注意事项
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可报销费用的项目有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等。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