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医疗待遇: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未实施的500元,报销比例为85%。
其中,一个医疗待遇年度内第2次(含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特病门诊待遇:参保居民患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儿童脑瘫等20个病种,实行特殊疾病门诊政策,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3、普通门诊待遇: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观察(输液)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日基金支付不超30元,每人每年封顶1000元。普通门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70元封顶。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