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参保职工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所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市人寿保险公司按应结算费用90%的比例予以偿付,最高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度15万元。
第十一条参保职工向市人寿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大病救助保险金时,须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书;
(二)大病救助保险卡;
(三)所在单位和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四)参保职工或受益人身份证;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费、医药费收据或费用分割单;
(六)诊断证明、病历和出院证明;
(七)其它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对符合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市人寿保险公司须在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提出申请后20日内赔付。
参保职工因患大病,在医疗终结前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或个人垫付确有困难的,可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出具证明后,向市人寿保险公司申请预结。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