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住院期间个人花费超过一万元的就是大病。”王桂富介绍说,因此,自1月1日起,针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莱芜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单独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按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这样一来,医保覆盖面大大提高,这项政策将惠及莱芜市近百万城乡参保居民。
网上结算不再重复跑腿
“以前医药费报销需要患者家属自己跑腿,盖章等各种手续。现在我们为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减轻参保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市人社部门已开发出大病保险网上支付系统,从而进一步简化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新农合参保人员已经实现大病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全市所有参保居民都将实现联网即时结算。
医疗保险联网即时结算系统平台的启动实施,通过一张小小的结算单,实现了参保人员的两次报销,使莱芜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越来越方便,时间越来越短,报销周期也越来越短。
城乡融合走向全民医保
去年一年,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共筹集居民大病保险基金3200万元,截至11月底,大病保险基金共支付13587人次,共计1767万元。
3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下发《莱芜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山东省莱芜市城乡医保整合工作。底前全面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两项制度的整合涉及莱芜市近百万人口,从而实现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上的有机统一,建立起了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地惠及参保居民。《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