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须填申报单,单项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填申报单,同时附报告单。
患者在出院30天内持医药费发票、出院病情记录、费用清单、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医保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转院证明和住院申请→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3)住院转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医院审批→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治疗→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不履行转院审批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所需资料
1、有效住院发票;
2、费用清单;
3、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
4、验证证明〔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证明“是、否”本人住院,并在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单和报告单(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300.00元及其以上的);
6、医保证(社保卡);
7、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患者出院30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持以上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每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20日,20日以后就不再报销当年20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20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次年报销。
(九)城镇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或家属在受伤入院24小时内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详细的受伤经过(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及证明人)资料并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