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代办单位;
2、代办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积极管理局受理申请;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入户登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