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宁德市将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刷卡结算。据了解,刷卡结算实行后,孕妇在医院生产期间,可实时就地报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该政策对于规范宁德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实现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高效便捷,具有积极的作用。
孕妇须携带5种材料办理产前登记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经确诊宫内怀孕并办理产前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宁德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住院分娩的相关医疗费用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高于限额的,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限额的,按实结算。
记者了解到,参保女职工在确诊宫内怀孕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管中心或各县级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产前登记手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育证明原件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参保地兴业银行或农业银行个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住院分娩婴儿费用不属于支付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因信息系统故障或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等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等相关医疗费用的,应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管中心或参保地县级医保管理部办理结算手续。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企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于女职工出院后3个月内转入个人银行卡账户。同时,为规范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即时刷卡结算流程,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预产期后一个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结算后自行终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婴儿相关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