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回应,新生儿如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市民何女士的女儿于今年1月出生,上个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她向本报咨询若这个月给儿女参保后,能否报销之前的费用。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一年内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其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城乡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允许部分特殊人群中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通知》(阳人社发〔2014〕300号),从1月1日起执行。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人员,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随母亲享受医保待遇。如新生儿母亲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参保手续,其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给予报销。
新生儿办理入户后,其父母可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以及户内任意一个有经济能力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医办、街道办事处或各社保分局业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服务窗口可当场办结。值得注意的是,市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要存足款项,以免划扣社保费用时因余额不足造成扣费不成功,导致孩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