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我市按全省部署,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了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二、【参保缴费政策】
问: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
我市近期将确定濮阳市的具体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范围】
问:我是一名刚刚录取到濮阳某大学的大学生,能不能参加濮阳市的居民医保?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门诊医疗待遇】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2017年家庭账户计入比例为个人缴费的50%;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的大中专学生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建立,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2017年我市统一规定了8种重症慢性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和支持用药),器官、骨髓移植术后,重性精神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
五、【住院医疗待遇】
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为15万元)。
参保居民在市级及其以下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