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2016年3月1日后缴费,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
那么,缴费后的参保人将会享受什么待遇呢?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
对大学生而言,在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6年12月31日。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没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将不再结转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据了解,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