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而根据本市医保新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报销待遇都有了相应调整。
据社保部门介绍,本市今年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眼下随着新一年度的医保缴费开始,新规也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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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做了调整
01
医保费用调整
之前本市个人医保缴费为每人每年150元,2018年个人医保缴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年。
02
缴费时间调整
过去居民个人缴费时间是从当年的9月1号开始到第二年的8月28号结束,新规定将缴费时间缩短为半年内,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号到2018年的2月24号。
03
缴费地点调整
过去居民个人缴纳医保费,只能在户籍所在社区缴费。而今后,除了新参保的居民要到社区登记缴费外,已经参保的居民,在续保缴费时,可以通过POS机刷卡,还可以到工行柜面以及下载工行APP通过手机缴费。
04
新生儿医保
过去新生儿父母必须在三个月内为新生婴儿办理参保手续,否则,新生儿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调整后则更人性化了。2018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婴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保,可选父母任意一方为婴儿办理参保手续,免收当年的参保费用。这样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部门提醒:
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待遇。即在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从2018年1月1号到12月31号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错过缴费时段,无法补缴,一个年度内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对特殊参保人群,比如说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采取先征后补,即由地税部门按照程序先行收缴,相关部门按照政策再予补贴的办法执行。
居民所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了变化
社保部门表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后,医保报销待遇也有了新的变化。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报销的,一个年度内,在参保登记时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800元以内的按50%报销;而个人年累计报销费由过去的200元,上调到每人每年400元,并且没有起付线。
住院医疗待遇也发生了变化
报销类型 | 调整金额 | 报销比例 |
---|---|---|
一级医疗机构 | 由过去的100元调整为200元 | 90% |
二级医疗机构 | 由过去的300元调整为500元 | 75% |
三级医疗机构 | 由过去的800元调整为900元 | 60% |
市外转院 | 过去的1200元调整为1800元 | |
临时外出急救异地住院 | (有登记备案的和符合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 | 50% |
转省外 | 45% | |
其它原因在外地异地住院 | 35% |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十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报销限额每人每年三十万元。两者加起来一个年度内可以报销四十万元。
医保部门提醒:
据了解,低保、五保、孤儿、重度残疾和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住院免收起付线。
2018年意外伤害待遇有所调整,参保居民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当年报销限额调整为一万元。
另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保妇女,在住院分娩期间,享受到的补贴也有所增加,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保基金定额补助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