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冈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黄冈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新规出台。这里为您介绍2016黄冈居民大病保险新规定,以及黄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等。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黄冈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对象为参加黄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险费每人每年25元,由同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个人不缴纳。
为有效维护新生儿参保权益,规范新生儿就医报销行为,日前,我市新生儿参加医保出新规。
一是明确参保时限。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超过三个月的,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为660元。
二是明确享受待遇时限。只要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由其监护人携带出生证明及入户手续(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