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吉首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了解到,针对当年出生新生儿在28天内参保,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共600元/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福利机构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集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