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四)需缴纳费用:
情况一:在2015年8月底以前出生的婴儿
在2015年8月底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适用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因为8月以前属于上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如果要报销上年费用的,须另外补缴上一年度的参保费用,上年的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400元。
情况二:2015年8月底以后出生的婴儿
2015年8月底以后出生的婴儿就可直接参保下一年度的医保。因为2015年恰逢城镇居民医保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的参保缴费,新老制度交替,需要合计一次性办理2015年9月到2016年12月一共16个月的参保缴费。合计个人缴费金额为530元。
提醒:在一个医保年度中,不管你是何时去办理,都按照一个年度的费用收取。当然,宝宝享受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也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二、办理后何时能够使用医保?
情况一:出生3个月内前往办理的,次月就可使用;
情况二:超过三个月后去办理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才可以使用。
以小e的亲生经历为例,小e在宝宝出生3个月内办理。江东人社局办完了手续后,告知30个工作日后领卡,并可同时办理报销。
三、新生儿医保卡如果遗失了,该怎么补办?
新生儿医保卡遗失,请带小孩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就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费用20元。
如已领取社保卡,医保卡遗失不再补办,请直接启用社保卡。
如社保卡遗失,具体补办手续请咨询社保卡中心,咨询电话83867411。
四、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如何?
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一)门诊
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在一个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二)住院
另外,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具体见下表:
起付标准以下起付线至4万元(含)4万元至封顶线(含)封顶线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