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发布消息,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于近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新规表示新生儿落地享医保。
该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凡符合浙江省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前浙江各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中,普遍设置了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限1-6个月不等,加上新生儿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也需要一个过程,一旦新生儿出生时即罹患重症,那么这笔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费用巨大,将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此,新生儿参保问题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浙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研拟解决。
据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该项政策,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以更好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