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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流程相关说明(最新版)

更新:2023-09-13 07:55:21 高考升学网

如今广西很多人都在缴纳社保和医保,对于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相信很多人到现在还分不清楚。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可以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政策。然而社保是城镇职工或者说是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参加的。那么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呢?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整理了关于广西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意外门诊不予报销

拓展阅读: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被拒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予以了详细规定,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明确。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一些规定。如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有:

(1)除急诊外,在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按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6)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7)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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